这一接触,高下立见。
奚族的装备混战能力远逊唐兵,这白刃战自当不是对手,双方的伤亡不成比例。往往倒下四五个奚族兵士,方才有一个唐兵退出战场。
“奎托斯,你带领你的队伍压上去,接管战斗。”罗士信此刻尽着统帅的责任,站在一处高点将战场上的每一个细节都看在眼底。
参旗军白刃战的战斗力确实在奚族之上,但他们缺少攻坚破阵的能力,只是在原地僵直着,以优势的一方与敌互换伤亡,突破不了防线。
奎托斯率领的跳荡兵灵敏凶悍,正适合这狭长抵御的白刃战,由他破阵是最好的选择。
一旁的传令兵已经将罗士信的意图以鼓声以旗语等传讯方式通知了前线的张平高。
张平高得令之后积极的配合奎托斯换防,从一线战场上退了下来。
“辛苦了!”罗士信笑赞道:“打的很漂亮,攻坚就交给我们了。”
张平高一抹脸上的血迹,也并无任何不悦。他爱惜手足,不愿意见到自己的兵在单纯无意义的消耗中白白的丢掉性命。目光丢向战场,叹为观止的一幕出现在他眼中:跳荡兵的兵力比他的参旗军要少,但却做到了他们做不到的事情,撼动了奚族谷口防线。尤其是冲在最前头的那个巨汉,表现的更是可怖。他的装备与众不同,一手拿着一把两尺长的短刃,一手举着一面圆形的钢盾。
但见他双手配合默契,起手就是凶狠的杀招,举手投足间致人于死地,而且他杀人的方式很特别。像是在表演,不是好看而是血腥,充满了残忍残酷。
他一刀捅进敌人的胸膛,不是直接拔出来,而是在对方的胸口转一圈,挖一个大洞,将内脏都挑出来,一刀插进一人的太阳穴,这必死一刀,他却本能的将死者的脑袋破开两半,白花花的脑浆,粉色的脑髓,喷射的一地。
张平高从军十年,见过不少凶悍的人物,其中包括食人魔王朱粲,但跟面前的这黑人巨汉的手段相比却是小巫见大巫。他瞄了身旁的罗士信一眼,心中叹服,罗士信虎口救人,拳打吐谷浑勇士,从他手中讨要回昆仑奴一事早已传遍天下。有人因此事赞他英雄了得,有人却认为这是犯傻,堂堂大将军居然为了一个昆仑奴涉险,太过不智。
今日昆仑奴的表现,足以证明一切,罗士信是慧眼识英才。
罗士信对于奎托斯的表现也感到意外,在战场上的他与平时简直判若两人,很难想象手段如同恶魔一样的巨汉就是那个憨憨厚厚,智商为负,呆头呆脑带着几分可爱的家伙。他那凶狠的虐杀敌人的手段,连罗士信这样的悍勇之士也觉得心悸。
这一切都来源于习惯,奎托斯并非喜欢虐杀敌人,而是一种习惯。在竞技场与人或畜生拼杀的时候,有好几种视觉效果。毫无疑问,越血腥越残忍,四周观看的拜占庭贵族就会越高兴,给的赏钱也越多,直接影响到他们赖以生存的口粮。
所以在竞技场里,一个角斗士不但要学会杀人还要学会,怎么杀的漂亮杀的干净利落杀的足够血腥。
奎托斯堪称那个时代的角斗士之王,完全领会了这些技巧,是以杀敌的时候本能的根据原有的习惯开启屠杀模式,大杀四方。
奥失部的一个勇士胡塔,见奎托斯将族人一个个虐杀,怒火上涌,咆哮着冲上前来,手中的弯刀作一片银光寒芒,化作一道长虹,电闪般向敌人劈去。
奎托斯战斗没有招式,靠的就是死亡线上拼杀出来的本能直觉,感觉到对方来势凶猛,身形一转,盾牌一架,挡开这凌厉的一击,右手短刃如毒龙出海,他的短刃短,但胜在手臂长,短刃具备那短兵器的凶狠有具备了长剑的功效,是奎托斯用的最顺手的兵器,罗士信根据他的要求,特地找到军器监的大匠精心为奎托斯铸造的,异常顺手。
短刃快捷无比的刺入胡塔胸口的正中心。没有任何犹豫,也没有半点迟疑,短刃在奎托斯的手中向下一划切割出一道伤口,连手带着短刃深入胡塔的胸口。
这一刀没有刺到要害,胡塔并没有因而丧命,瞪圆了眼珠子看着面前如煞神一般的巨汉用那粗大的手掌插进他的胸膛,感觉到那笨粗的指头向他心脏方向探去。短短的眨眼功夫,在胡塔剩余不多的世界里觉得是那么漫长可怖,在死亡的那一瞬间,他突然有一种报应到了的感觉:固安县的那个孕妇就是他破开的肚子,挖出了小孩……
奎托斯抽出了他血淋淋的打手,手掌中除了一把猩红的短刃还有一颗犹在跳动的心脏。